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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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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府办发〔2005〕83号
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“慈善 一日捐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: 县民政局《关于在全县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实施方案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○○五年十月十四日
关于在全县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 实 施 方 案
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,慈善事业在社会互助、人文关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据统计,几年来,射洪慈善会共募集善款140多万元(含实物折款),救助困难户5297户(次)、21118人次,充分发挥了社会互助的积极作用。根据民政部关于切实抓好“慈善捐助月”活动和省民政厅关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,扎实做好今年“捐助月”工作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县目前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,为继续做好社会慈善募捐救助工作,借鉴全国其他大、中城市每年开展一次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做法,从2005年起,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。活动实施方案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慈善,认识慈善,营造慈善公益、爱心互助、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氛围,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;通过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扩大慈善资源,筹集慈善资金,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,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社会互助的积极作用。 二、时间安排 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从10月17日起,至10月27日结束。 三、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民主党派、社会团体、大中专院校、中小学校、驻射单位的干部、职工、国有、集体、民营、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。 四、捐款计算方法 个人捐款,按每人一日的基本工资额(按元整数计算);企业单位捐款,以2004年平均日利润计算,捐一日的利润。 五、捐款基本原则 坚持体现爱心,重在参与,量力而行的原则,有经济能力的干部、职工可以多捐;家庭经济困难的干部、职工可以少捐。 六、捐赠善款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财税〔2003〕204号文的规定执行。 七、捐款办法 捐款由各单位负责组织,并于10月27日前将各单位捐款送交县慈善会或直接汇入县慈善会。开户银行:遂宁市城市信用社射洪分社(帐号:20101—52170)。 八、捐款使用管理 所募集的款项,用于扶贫济困和应急救助,由县慈善会统一管理,县民政局负责监督使用。 九、要求 为保证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顺利开展,各乡镇政府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,搞好宣传发动,并指定专人负责,抓好落实,确保于10月27日前将善款送交县慈善会;各新闻媒体,要协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,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,为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。 “慈善一日捐”捐款情况,由县慈善会综合登报鸣谢,接受社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主题词:民政 慈善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:县委办,县人大办,县政协办。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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